招聘的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3、有良好的品行,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,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;
4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;
5、学历。学历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(“三支一扶”人员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西部志愿者不受学历条件限制);
6、年龄。普通全日制中专生年龄在24周岁以内,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内,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内,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,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。紧缺专业的适当放宽年龄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:2013年2月24日;
7、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(详见岗位一览表)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受理应聘:
1、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,正在处分(罚)期间的;
2、正在接受纪律审查、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;
3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;
4、现役军人;
5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。